[摘要]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损失自己的利益。
【案例】2013年12月份,准备结婚的张某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开发商保证2014年10月21日准时交付房屋。张某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并支付了首付款12万元。到了2014年10月房屋交付日期,张某前往开发商处领取钥匙时,却被告知房屋还没有建好,无法交付使用。3个月后,张某再次找到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依然拖延交房。在此期间,张某了解到该小区根本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由于开发商晚交房,导致张某的婚期拖延,张某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退还房款,但是开发商根本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无效,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张某首付款12万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避免纠纷发生:
1.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3.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4.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
5.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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